释义 |
孩子亲生父亲不负责能起诉。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对方拒不承担,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收集与父亲对话录音,邻居的证人证言,双方当事人的财务凭证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