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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什么
释义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结果: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权限和程序的,决定予以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超越或滥用职权以及明显不当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有相关法对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决定60天内作出,若案件情况特殊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后作出的决定有维持原决定、支持异议,责令作出机关限期改正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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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