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释义 |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就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国家的有序发展离不开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比如公安局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管理,工商局对市场交易的管理,规划局对建筑规划秩序的管理,市政局对市容卫生秩序的管理,交通局对交通运输秩序的管理,劳动局对劳动用工秩序的管理,环保局对环境保护秩序的管理等等。这些行政机关在管理上述事务时,都应当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如果你发现哪个行政机关在实施这些管理时,没有依法办事,损害或影响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向他的同级政府,或者向他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接受你申请的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就会依法公断。这就是行政复议。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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