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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复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经过法定程序可以延长复议时间,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法律客观: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 行政复议期限 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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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