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庆公摊面积政策如下:重庆在2002年时,就率先取消了“公摊面积,”条例规定:无论是现售还是预售的重庆商品房,都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另外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