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病是否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
释义 | 离婚判决的主旨: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的情况包括: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性无能且无法治愈;一方隐瞒精神病史且经治不愈。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国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机关证明和使领馆认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时,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法律分析 以下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1、一方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风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甲肝、开放性肺结核、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等严重的传染病、精神病。 2、性无能且无法治愈。这类疾病包括先天性性无能、后发性性无能。不管属于何种原因,只要是无法治愈,且无法完成性行为,对方要求离婚,都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3、一方隐瞒精神病史,经治不愈。这种情况,不要求难以治愈,只需要经过治疗没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 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 需要注意到的是,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国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诉讼。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该书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符合相关条约规定。在立案、审理过程中,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将受到细致审查。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国外一方当事人可通过特别授权代理人代理诉讼,无需亲自到庭。若需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国外一方当事人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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