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兼营税率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税制,其主要应用于既有应税行为又有应免、减税行为的纳税人。在兼营税率的具体计算过程中,需要根据纳税人从事的各项应税活动的比例来确定税率。具体来说,兼营税率是指纳税人既从事应税行为,又从事应免、减税行为时,其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对于兼营纳税人,根据其不同的应税行为和应免、减税行为所占比例,可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在计算税费时,需要先将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减去相应的减税项目或享受免税政策的金额,然后再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税费。兼营税率的设定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税收政策的导向、行业特征、纳税人实际情况等。在实际应用中,兼营税率的确定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并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