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征管法对发票管理的规定 |
释义 |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记录、确认单位和个人经济往来的商事凭证,是相关主体之间发生款项收付和资金流向的证明,因此,它不仅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而且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重要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记录、确认单位和个人经济往来的商事凭证,是相关主体之间发生款项收付和资金流向的证明,因此,它不仅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而且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对于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