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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认证只能用曾用名认证吗
释义
    医保认证需要真实姓名,不需要曾用名认证。
    医保认证需要使用参保人的真实姓名进行认证,一般来说,如果参保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和曾用名不一致,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等,以证明曾用名和本人确实是同一人,并通过医保认证。因此,医保认证不一定只能使用曾用名进行认证,而是需要使用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的真实姓名进行认证。如果您的医保认证遇到困难,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者参保单位,寻求相关解决方案。
    个人医保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根据当地社保政策和要求,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申请表、照片等相关材料;
    2、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前往当地社保部门或网站,向工作人员咨询并了解个人医保的政策、申请流程、缴费标准等信息;
    3、填写申请表:根据当地社保部门要求,填写个人医保申请表,并将其提交给社保部门;
    4、缴纳医保费用:根据当地社保部门要求,缴纳个人医保的费用,一般可以在社保部门或指定的银行窗口缴纳;
    5、领取医保卡:在缴纳费用后,一般可以在社保部门领取个人医保卡,个人医保卡是个人的身份证明和报销工具,可以在医院和药店等场所使用。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操作可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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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6: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