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在offer上看到公司印章 |
释义 | 有效性和薪资明细是就职offer中的关键问题。纸质offer需公司盖章以确保法律效力,电子offer需由公司企业邮箱发送。薪资明确尤为重要,特别是对于小公司,需明确公司名称以避免争议。在入职前可咨询薪酬部门了解薪资明细。总之,确保offer有效性和明确薪资细节是就职前的关键步骤。 法律分析 先说有效性,分2种情况: 1、纸质offer 这种一定要有公司盖章,否则公司可以随时翻脸不认offer。 2、电子offer 建议让公司hr以公司企业邮箱发送给您,这类offer也具有法律有效性,不盖章也可以。 如果是hr私人邮箱发送,公司也可以随时不认账。 再说说薪资: 不用分情况,越是小公司越要明确公司,否则大概率会被扯皮,尤其在近几年形式不好的情况下。 可以在入职前(提交离职证明等资料前)去薪酬部门咨询一下自己的薪资明细。 拓展延伸 公司印章缺失在offer上 在仔细审阅了您提供的offer后,我注意到确实缺少了公司印章。根据法律要求,公司印章在合同和相关文件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缺少公司印章可能会对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产生负面影响。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和合同的合法性,我建议您立即与公司联系,要求他们补充公司印章或提供其他合适的解决方案。如果公司未能解决此问题,您可能需要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请记住,及时采取行动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在签署合同前,请确保纸质offer有公司盖章以确保有效性。对于电子offer,建议通过公司企业邮箱发送,以确保法律效力。如果是hr私人邮箱发送,公司可能随时不认账。此外,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应明确薪资细节,避免未来争议。在入职前,可以咨询薪酬部门了解自己的薪资明细。请牢记以上建议,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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