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桂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具体实施下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一)省际客船运输、省际危险品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但个人从事内河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70项 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受理申请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具有许可权限的,当场核实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与复印件的内容一致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 二、南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 3、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1的要求; 4、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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