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为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规范全省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 《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第四条 开展水资源调度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和粮食生产合理用水,统筹农业、工业(含水力发电)、航运、旅游等生产经营用水。 水资源调度应当根据时间和空间用水需求,以用水总量、断面流量(水位、水量)等作为调度控制要素,结合河流开发利用程度、水工程情况等,通过制定并实施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以及下达实时调度指令等方式实施日常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水污染、航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水工程运行故障等突发事件时,应当组织实施应急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