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期限满约定要约是否可以撤销 |
释义 | 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除外。 一、撤回要约和撤销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是: 1、发生时间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通知之前; 2、后果不同、撤销要约的一方,需要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撤回要约不会造成损失,故没有赔偿责任。 二、要约失效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三、承诺书有效期多久 承诺书的有效期由双方约定。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未确定的,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形式作出的,应当立即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形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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