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是否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
释义 | 承诺一般是不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的,其内容应当与其收到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则为新要约;但如果是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 一、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合同要约和承诺怎么写 1、要约:内容要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承诺:表明经受要约人做出的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当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方式、违约责任等,若导致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提出新的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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