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承包方和发包方没有签订书面上的合同,根据关于合同问题的法律规定,只要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已经履行了主要的义务,然后对方没有异议,也予以接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 土地承包合同 ,这个承包行为也是有效的。 《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 承包合同 ,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