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成都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两个外国人在中国登记结婚 (1)、《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 (2)、《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3)、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结婚登记,受理机关为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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