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无证驾驶抓到怎么处罚 |
释义 | 第二次无证驾驶抓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汽车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持有其他的机动车驾驶员证的,但准驾车型与所驾的汽车不符合的,在按上述标准进行处罚外,不应该对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因此,要是被交警抓住驾驶人员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就会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驾驶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另外要是无证驾驶发生了车祸,此时驾驶人员将会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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