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不等于飙车。飙车,顾名思义就是开快车,主要特征就是“超速行驶”。而追逐竞驶是否以“超速”为前提,存在争议。追逐竞驶要求的“高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在中心城区人流、车流密集的拥堵道路,即使行驶的速度不超过道路的最高限速,只要达到了一般人认为的高速或者行驶速度给其他通行车辆、人员带来了现实的危险,就应该认定为追逐竞驶。另外,飙车的核心是对速度的要求,对参与的人数没有要求,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而追逐竞驶至少需要双方,当然追逐竞驶不要求参与方有事前的意思联络。由此,事前相约飙车的行为固然属于追逐竞驶,但在行驶途中因一时激动、恼怒,临时起意,相互追逐的行为也可能构成追逐竞驶。 飙车行为一直是各国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点。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也为了最大程度地遏制在公路上飙车行为,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将飙车的行为以刑罚规制。具体而言,在公路上飙车多次、或者一次超速特别严重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隐患的,即使是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也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对于在公路上飙车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应当在交通肇事罪基础上加重处罚,或者规定为单独的罪名,加大处罚力度。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