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是军人,女方的户口在他家,孩子的户口可以跟着爷爷上吗 |
释义 | 可以的。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落户,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所生子女即可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地登记户口。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你的妻子不是军人,那么孩子只能落户在你妻子的户口所在地。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从1998年7月22日(含当天)起实行。凡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既可以在父亲也可以在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对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已经随母登记常住户口,现要求迁往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婴儿,可按现行户口迁移审批程序,准予办理落户手续对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尚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根据《通知》第一条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妥善解决他们的落户问题对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已随母落户、尚未成年且要求投靠父亲迁往。城市落户的,可以本着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分期分批逐步解决他们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对其中的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对计划外生育未经计生部门处理的,公安部门在办理婴儿入户手续时应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扩展资料: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的管制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1955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等级制度的指示》的发布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的统计时间为每年一次。1985年7月,《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城市暂住人口管理制度走向健全,同年9月,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颁布实施。3月颁布的《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通知规定,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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