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
释义 |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2、另一方当事人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 一、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第一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人民法院的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第三步: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时,可以依法发出搜查令,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 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员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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