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履行期间又叫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一、合同履行期间的规定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二、合同履行期间的注意事项 (一)保留证据 在合同履行时,我方应当保留的对方证据包括: 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属文件; 对方向我方发送的所有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收据、收付款凭证、收货发货单证、违约的证据、身份信息等一切证明合同履行过程的资料。 我方要尽量少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函,包括传真、电子邮件,也要在纠纷发生后少用打电话的方式进行沟通。 (二)避免先盖章 在双方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时,不要将我方盖好章而对方未盖章的合同文本交与对方自行盖章,最好由我方人员自已拿到对方单位盖好章后拿回一份。 (三)对方盖章 要意识到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都不一定可靠,只有双方签字盖章的东西才可靠。 因此,需要取得对方的证据就需要对方签收。一种是在我方的文件签收簿上签字,另一种是准备两份,一份交与对方,另一份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后收回保存。 如果对方拒不签收函件,一般建议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以保留证据。 对于常年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之间,若涉及到货款结算,建议定期与对方对帐,并签字盖章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