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如何认定 |
释义 |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适用条件: 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 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一、多个债权人如何分配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 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不存在先后问题。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二、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及其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的状况的调查;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以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执行程序中适用参与分配的条件有哪些呢 执行程序中适用参与分配的条件: (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三)参与分配的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四)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对法院处置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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