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合同履行时间 |
释义 | 可以补签合同,也就是说签订日期晚于合同实际履行日期,也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成立之日晚于合同生效之日的合同仍然有效,以签订之日为准,但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最好先订立合同。 一般来说,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是:合同的主体;合同必须合法;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合同的主体可以是双方或多方。 所谓合同订立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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