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同时,也没有允许父母和子女断绝关系的条文。 对于亲生父母与女儿关系。这种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法律上只有通过 收养 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而收养送养只能是未成年人。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