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生地是指祖父及以上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或出生地。也称为祖居地和原籍地,出生地原则上是父亲,个别特殊情况是母系,原籍地是原籍地。参照公安部公共字[1995]91号的文件,公民的出生地点是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祖父去世时,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籍所在地的祖父没有落户口的情况下,填写祖父应该落户口的地方的公民登记出生地点后,祖父转移户口的情况下,该公民的出生地点不会变更。在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县。一般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级市/县级市/县级乡/街道村/居委会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户籍地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祖籍地和出生地,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和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设的新地方和近代发展迅速的地方,很多人的出生地不是户籍地,他们一般在改革开放后和中国计划经济时代根据当时的国家分配从地方转移或近代移到新地方。根据几千年来中国的传统说法,出生地是祖籍地的表现,是户籍和出生地不同的地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