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孙A等打赢官司尚等道歉 |
释义 | 艺术家肖像权案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著名表演艺术家孙A、童B等状告正大C药业公司、上海焦点广告公司侵犯肖像权官司又生出波折。之前法院不仅判决正大C药业公司、上海焦点广告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向孙A、童B等五位艺术家公开赔礼道歉,而且要共同赔偿145万元。但孙A等四位老艺术家由于C和焦点公司至今没有履行书面道歉和支付诉讼费,日前再度向市一中院申请执行。 据五位艺术家委托代理律师杨先生称:该案判决后,五位老艺术家拿到了赔偿,但C和焦点公司迟迟未向他们道歉,老艺术家的代理律师也未拿到被告应支付的诉讼费。于是孙A、童B等四人再次向一中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两个被告书面道歉。对于两家公司的态度,杨律师表示:眼下上海焦点广告公司表示并已起草了书面道歉,但C却一拖再拖,也没有表态。我们会对此事讨个说法,在公众面前澄清。 2003年11月15日,当时上海教育电视台与两被告共同举办C健康三人行观众见面会,孙A等著名演员应邀出席活动。3天后《新民晚报》第三版广告版三分之二版面刊登了名为《鼓掌,10000双手为青春鼓掌》的文章,该文中提及孙A等人在见面会上的表演,并配有表演照片,另三分之一版面刊登了C广告。过了一个月,《浙江日报》、《解放日报》也相继以此形式刊登了文章。于是双方展开了一场近三年之久的官司。 这场官司在当前引发了一个话题,拿孙A的话称,是对一些厂商以新闻报道形式大做广告如何界定。杨律师表示:当初承接C广告业务的焦点广告公司,在《解放日报》上发表致歉声明称,因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错将新闻报道刊登在广告版面上,表示C健康三人行观众见面会纯属公益活动,他们认为即使新闻报道是具有广告效应的软文,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广告。但法律上认为既然文章构成广告形式,并且隐含着名人效应在内,对产品有宣传效果,就属于广告的一种形式。此官司的最终裁决也给一些想钻空子的厂商上了生动的一课。 一、虚假广告量刑标准 (1)虚假广告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虚假广告罪: A、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B、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C、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D、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成立虚假广告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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