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好意同乘出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
释义 | 在我们的日常出行中,上下班、逛街、旅行等,大家都有过搭便车的经历,但是,在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这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提到的顺风车,在该种情形下,应当酌定减轻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对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予支持。 举例:张三驾驶电动三轮载货摩托车好意搭载李四,车辆行驶过程中与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李四与陈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李四将张三和陈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乘坐不能载人的货箱出行也存在过错,且被告系好意搭载。法院判决张三承担35%的赔偿责任,陈某承担45%的赔偿责任,李四自行承担20%的费用。 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发生交通事故后让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 并且好意同乘必须经好意驾驶人同意。只有经过车辆驾驶人邀请或允许的同乘才能构成好意同乘,未经同意而搭乘不构成好意同乘。车辆驾驶人一经同意捎带同乘者,即负有将同乘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如果途中因为车辆驾驶人的过错造成同乘者损失,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驾驶人不知道搭乘人搭车,或者明确拒绝搭车人请求的,对于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适用好意同乘的规则。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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