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案受害者还需要请律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按实际情况,对于刑事诉讼,受害人有权参与刑事诉讼的开庭审理,所以但受害人聘请律师是受害人的权利,可能按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不需要仅靠公诉方进行处理。另外,如果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也可以聘请律师代理出庭,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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