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原房主未迁出户口如何处理? |
释义 | 二手房房主未迁走的,不影响买方户口落户,原房主只是挂靠的关系(空挂户口)。法律上对于二手房房主不迁户口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还是要以双方协商为主。1,如果房产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执行对方拒不执行的,可以起诉。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只能协商或者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来调解,或者退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原房主未迁出户口的新房主可先办理过户吗 第一,房屋出卖后,原房主在此处已没有了固定住所,不具备在此处登记户口的条件,不应当继续以该房屋所在地为其户籍地。因此,原房主应当将户口迁入其具备落户条件的地方入户,以便新房主迁移户口。对原住户居民搬走但户口仍未迁出的,可先为新搬入的现住居民办理落户手续,再采取措施动员原房主尽快办理迁出手续。因此,新房主可依据该文件,向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第二,因派出所无法强制原房主迁移户口,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以约定卖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逾期未迁出,需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责任。另外,购买学区房通常是因子女上学需要,在购房合同中可以注明合同的目的,并约定若因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导致新房主无法落户或延期落户,从而影响子女入学的,买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督促原房主尽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我们买的二手房过户了,原房主不迁户口也不 买二手房户原房主不不迁户口的处理方式如下:1、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对于卖家的户口迁移问题,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就按约定进行处理;2、如果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若卖家卖的房非唯一性住房,或者是唯一性住房,但有亲属好友或单位愿意接受其户口的,可要求其或当地派出所协助将户口迁走;3、最后,如果房主确实无法迁走合同的,新业主可以办理户口入住,原房主的户口继续留在房屋处并不影响新业主办理户口及正常使用。若是双方就户口迁出问题协商不成,那就可以至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注意买方是不能坚持要卖方迁移户口的主张的,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因为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院也无权作出此类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手房买卖户口未迁出卖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如果合同双方在条款中约定了,房东在某个时间需要将户口迁出,那么届时房东不迁出就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并按照约定承担违约金。 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的物业费怎么处理 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的物业费应由原房主支付,如果拖欠产生纠纷可以通过物业交个保证金支付、中介垫付或者依法拒绝缴纳。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的物业费如何处理 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的物业费应由原房主支付,如果拖欠产生纠纷可以通过物业交个保证金支付、中介垫付或者依法拒绝缴纳。如果付房款时留有物业交割保证金: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赖账而产生纠纷,建议买方在办理过户前就要求卖方结清所有的费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且将这一条款写进合同。并且可以在付房款的时候留出部分尾款,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直到买卖双方物业交割顺利完成,买方才把这笔钱交付给卖方。若卖方恶意拖欠物业费,可直接用物业交割保证金支付物业欠费,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买方承担物业欠费经济损失的风险。如果没有没有留物业保证金:(1)找中介。如果房屋是通过中介交易的,可以先行找中介垫付,让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缴物业费,但是只要极少数中介公司可以做到。(2)依法拒绝缴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因此,对于这部分费用的,如果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没有特别约定,应当由原业主承担。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追缴,新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该内容由 严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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