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防教育的基本任务:国防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使全体公民树立国防观念,了解国家安全形势和国防建设的重要性,了解国防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国防意识和国家意识。 2、国防教育的对象:国防教育的对象包括全体公民和各级学校、军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国防教育的内容:国防教育的内容包括国家安全形势、国防政策和法律法规、军队建设、国防科技、军事历史和文化、民兵和国防动员等方面的知识。 4、国防教育的形式:国防教育的形式包括课堂教育、军事训练、实地考察、文艺演出和科技展览等多种形式。 5、国防教育的机构和人员:各级政府、学校、军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设立国防教育机构和聘请专职或兼职的国防教育工作者,负责组织和实施国防教育。 6、国防教育的法律责任:违反国防教育法的行为,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颁布是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四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