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本科学历落户政策 |
释义 |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随迁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以上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学历落户所需材料: 1.迁移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1份; 2.毕业证书,如是国(境)外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原件1份;(非全日制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1份;(已缴状态,原件1份,毕业两年内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无需提供)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毕业两年内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无需提供) 5.结婚证,原件1份;(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7.收养证;(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 8.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民政办理)需提供) 9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办理)需提供) 10.落户地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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