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法废除是不是担保人在不用付担保责人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担保人不用付担保责任的情形: 1、超过担保期限。就连借条都有有效期限,很显然的,担保自然也有期限;并不是说从借贷合同签订开始至债款还清,担保责任就一直存在。担保责任是有期限的,超过期限就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在合同中如果有约定担保期限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如果合同中并没有特别对保证期限做出约定,则默认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也就是说,债务合同到期满6个月后,无论债务人有没有还上钱,都与担保人没有关系了。 2、非自愿担保。任何合同要有效,都必须是基于平等自愿原则来签订的,若担保方是在被欺瞒、被胁迫的状态下签订的担保协议,则担保无效。比如说,主债务人与债权人勾结,以非法占有担保人的债务为目的来签订担保协议的,或隐瞒借贷实情以骗取担保的,一经查实,担保人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3、债务转让。债务转让简单的说就是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人身份转让给他人,债务人经债务转让后直接向新的债权人还债。但是,债务转让必须经过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的同意,除此之外,当债务关系中有担保人时,应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不再承担新债务关系中的担保责任。 4、债务变更。债务变更包括债务的金额、应偿还时间等,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后同意变更债务主合同的,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也应当同时取得担保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同意债务变更协议。若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就直接变更债务合同的,担保人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六百八十六条 第二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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