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担保人是否终止担保 |
释义 |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可终止担保。 一、担保人如何撤销担保 担保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撤销担保: 1、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怎样免责 担保人免责的情形: 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或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2、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3、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4、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5、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应该如何免责 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况: 1、债权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债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的, 3、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者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到胁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 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7、担保人可以适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8、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9、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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