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是指那些人 |
释义 | 在我国刑事审判中,有一部分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其中自诉人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一般来说,刑事诉讼中的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但是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赋予自诉人的诉讼权利包括: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委托诉讼代理人;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申请回避; (5)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6)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或者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与被告人调解; (7)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并有权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8)如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以提出上诉; (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 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自诉人也要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 (1)承担举证责任。自诉人对自己的主张请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2)如实提供案件真实情况的义务。如故意伪造证据陷害他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4)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协议、判决或者裁定的义务。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能撤诉吗? 刑事诉讼案件的被害人如果提起刑事自诉的,在法院作出宣判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权撤回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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