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哪种情况下股东离开公司会保持股份?
释义
    股东离开公司会保持股份的情况是: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而获得股份,且股东离开公司后并未转让股份。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的记载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一、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取得有什么关系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力,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因此,一般情况下股东名册上载明的股东即应推定为公司的股东,但股东名册并不是判断股东资格的唯一证据,因为股东名册的记载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对义务的履行只能由公司来证明,并且股东名册的记载只在公司内部,即公司与股东之间具有公示作用,而不具有创设权利的功能,股东资格的取得依出资等一系列法律行为来实现。
    因此,公司不能以股东名册未记载为由而对抗真正权利人主张股东资格。虽未在股东名册记载,但能以其他证据如工商登记、公司章程记载等证明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应认定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流程是:
    1、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转让无记名股票的,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包括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如下: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争议的,应当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综合认定。
    2、投资者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按协议实际出资,并被工商登记为股东。投资者主张不具备股东资格,要求收回出资的,不予支持。
    3、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或者记载,但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并记载为股东的,具有股东资格。
    4、股东与第三人约定第三人不需要出资,但可以享受公司利润。第三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或者要求公司支付利润的,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14: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