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身份证和户口本。 2、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开具的个人婚姻状况说明(证明是未婚、离异、丧偶)。 3、若为二婚或者丧偶的情况下,还要带上离婚证或者配偶的死亡证明。 4、本人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三张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 6、若为华侨人员,除以上相关证件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7、若为外国人员,除以上相关证件外,还应当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本人无配偶或者丧偶(未婚、离异)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