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诉人程序违法会导致民众对司法机关产生不信任感,但不一定影响司法公信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诉人在诉讼活动中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必须依法行使公诉权,不得滥用公诉权,不得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规定:“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冤假错案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降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公诉人作为司法机关的代表人员,其程序违法行为有可能导致民众对司法机关产生不信任感,但不能因此否定司法公信力。公诉人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司法机关应依法行使审判权,保证司法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