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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满14岁承担刑事责任吗
释义
    未满十四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刑事责任的功能作用
    所谓刑事责任的功能,指刑事责任在制定刑法和处理犯罪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可以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两方面加以考察。通说认为,从刑事立法看,刑事责任是衡量行为是否规定为犯罪和如何规定刑罚的依据;从刑事司法看,刑事责任是决定是否适用刑罚和如何适用刑罚的标准。刑事责任是介于犯罪和刑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的功能就在于对犯罪和刑罚的关系起调节作用。具体而言,刑事责任的这种调节功能表现为:犯罪的实施与否决定刑事责任的存在与否,犯罪所反映出的严重程度决定着刑事责任的程度。从功能上说,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三个概念各自独立,不能互相取代。
    刑事责任的功能主要是从其理论价值来考量的,中国刑事责任理论来源于苏俄刑法理论,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理论都有着较为重大的区别,实际上,在中国刑法适用中,刑事责任的实际操作的作用并不突出,往往是判定犯罪构成后就直接判定刑罚或其他处罚方式,只有在考虑到欠缺刑事责任能力和年龄的情况下才着重考虑这方面的理论分析,而且中国犯罪构成中的犯罪主体要件已经就可以解决问题了,所以中国刑事责任的功能大多是存在于刑法理论研究中,而大陆法系的刑事责任通常表述为罪责或者有责性,是犯罪构成要件三要件中的最后一个要件,承担着最后一次刑法评价的实际功能,英美法系的刑事责任如前所处也包含犯罪论的内容,而中国刑事责任是独立的内容,主要承担的是指导功能,故而考虑到中国犯罪构成的逻辑缺陷,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实际上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三要件更应当成为中国努力借鉴的方向;前述的对刑事责任理论的构建改进更多的是一种权宜之计,亦即罪责平行说可以成为中国刑事责任论向大陆法系的一个跳板,因为它首先把刑事责任提高到高于刑罚的角度,使之从刑罚论的统治下解脱了出来,这对于其将来归入犯罪构成是有积极意义的。当然,若中国完成了向两大法系刑事责任论的转变后,刑事责任的概念也许又将因为新形势而改变,亦即刑事责任作为一种刑事负担来理解也必然是从苏联法影响下的中国刑法理论的角度来谈的。而目前情况下,强调刑事责任会又有益于凸显非刑罚处罚方式的地位,从而可以推进中国刑法的去政治化的社会化改革。
    二、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
    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是负刑事责任的依据。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要件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已构成犯罪,行为人才应负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不危害社会,或者法律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则无刑事责任可言。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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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