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明专利如何不被泄密 |
释义 | 1、首先要考虑哪些技术特征是完成发明任务的必要技术特征,哪些是使任务完成得更好的附加技术特征; 2、进行充分检索,找到最接近对比文件以及相关文件; 3、要结合产品或技术特点综合考虑这些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留有没有实际意义等。 一、专利权的定义和授予专利权的区别 专利权的定义和授予专利权区别是: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指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没有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记录。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征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征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技术转让合同成立条件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定》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为技术秘密,该项技术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技术秘密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三、合同主体不适合哪些情况 合同主体不适合以下情况: 1、无权处分人。当交易主体无权处分合同目标时,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但一般经批准或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有销售合同,如技术秘密许可合同,许可人不是技术秘密的合法所有人,甚至是许可人侵权获得的技术秘密,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2、没有法定资格。法律规定,一些民事活动只能由具有特定资格的民事主体进行,而普通民事主体从事这些活动将导致主体不合格。这种关于法定资格的规定在一些部门、建筑、医药等技术要求较高的行业中很常见; 3、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律禁止一些主体从事特定的交易活动。对方恶意使用这一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企业也面临法律风险; 4、合同义务以履行合同义务。这种主体不合格,更隐蔽。合同主体不符合合同的所有内容,但合同部分必须由特定的第三人完成,这将导致部分合同内容无效或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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