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三房”轮候家庭 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外省市来京家庭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2)申请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法律依据:《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公有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