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昆明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地没有住房或者住房平均的建筑面积低于十八平方米的,或者是单身人士。如果具有当地城镇户籍和低收入住房申请的条件、领取过租赁住房补贴或者不享受实物租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也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日前三年内有私产转让的,不允许申请公租房入住。 法律依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八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 2、可以申请: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未享受实物配租的;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满1年以上,交纳社会保险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不得申请: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有转让私有产权住房的;擅自转租直管公房或者转让直管公房承租权的;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财产超过一定限额的;其他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4、应当腾退: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家庭人均收入、财产、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而未如实申报的;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