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的私了协议有效吗 |
释义 | 工伤私了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劳动法赋予雇主与劳动者和解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在国家安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既不向主管部门报告,也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约定就是无效的。因为这种行为属于逃脱了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最终摧毁了国家劳动安全体系。 一、发生工伤多久报案有效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后,并不当然享受工伤待遇,需要依法对是否构成工伤进行认定。通过工伤认定,被认为工伤的,才能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伤害事故后,有些用人单位基于某种考虑,拖延或者根本拒绝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报告,该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利。遇有这种情况时,劳动者有权自行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申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申报后,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提供伤害事故的有关材料,并根据调取的材料依法进行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行使法律上的权利需要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申报工伤应当在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因此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需要注意单位为自己申报工伤的时间限制。 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有什么区别 1、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成立了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了工伤保险的,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现在没有正式与临时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 所以,按照以前的说法,无论你是“临时工”(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还是“正式员工”,只要确立了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了,符合工伤条件,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待遇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是社保里的一种,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也没有及时为劳动者申报工伤,那么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2、首先需要明确,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赔偿。简单来说就是:(1)劳务关系的雇员是没有工伤待遇的。(2)雇员发生工伤可以要求雇主提供赔偿,但是雇主不需要负全责。(3)如果是第三人导致雇员受伤的,应该由雇主和第三人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三、不结工资要怎么处理 不结工资的处理如下: 1、可以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当然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一般来说,工资都是一个月发一次,所以上个月的工资在经过一个月后还没有发的,就应经属于违法行为了。没有超过一个月,但是也没有发工资的,这种只能是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有关法律规定,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作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劳动任务完成后即支付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将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列入第一清偿顺序,首先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 《企业劳动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企业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自然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许协商调解是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诉讼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有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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