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集体供暖不住不可以不交费。集体供暖期不住的,用暖人可提前一个月向供热部门申请报停,但取暖人的供暖系统形式必须是分户独立的,对其他用户的采暖不会产生影响, 而且仍需要交付总热价20%的取暖费及供热管道的维护费,否则会产生滞纳金。供暖前需注意以下事项: 1、不可擅自拆卸供热设施。正式供暖前,用户要检查家中的供暖设备有无出现漏水等情况; 2、不能用水泥封住散热器支撑腿; 3、及时放气。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