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区别 |
释义 |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以下区别: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二)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 (三)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五)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 (六)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 (七)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一、劳动合同和协议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二、劳动争议仲裁与监察的区别有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和监督的区别在于: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督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根据国家劳动立法设立的具体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督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督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裁决属于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3、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督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法定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劳动仲裁机构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投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要先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 4、法律地位不同。在劳动监督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与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存在行政关系;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处于第三方地位; 5、法律后果不同。 三、劳动争议仲裁与监察的区别是什么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理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3、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才能受理案件,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4、法律地位不同。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5、法律后果不同。6、执法手段不同。劳动监察既包括事后矫正,也包括事前预防;而劳动仲裁则属于事后矫正。总结: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两者不仅不排斥,而且可以通过相互配合起互相补充的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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