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一份,并在《光荣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工号、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2、将《光荣证》复印件交到人事处薪酬管理办公室。 3、每月20日前交《光荣证》复印件的,在其下月6号工资中的“独生费”栏目发放该月独生子女费30元生子女费补发部分放在工资中的补贴中。 4、每月20日后交《光荣证》复印件的,独生子女费在其隔月6号工资中发放。 5、独生子女费发放期限:从发放《光荣证》之月起,至小孩16周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