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应该怎么办理? |
释义 | 1、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一份,并在《光荣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工号、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2、将《光荣证》复印件交到人事处薪酬管理办公室。 3、每月20日前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在其下月6号工资中的“独生费”栏目发放该月独生子女费30元;独生子女费补发部分放在工资中的“补贴3”栏目中。 4、每月20日后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独生子女费(及补发)在其隔月6号工资中发放。 5、独生子女费发放期限:从发放《光荣证》之月起,至小孩16周岁止。⽗母退休时可以领取独⽣⼦⼥⼀次性奖励,依据各地《⼈⼝与计划⽣育条例》的规定,独⽣⼦⼥⽗母,⼥⽅年满五⼗五周岁,男⽅年满六⼗周岁的,每⼈享受⼀次性奖励。具体⾦额各地不同,⼀般不少于每⼈1000元。 (⼀)领取条件:独⽣⼦⼥⽗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单位证明(⽆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发放办法:独⽣⼦⼥的母亲年满五⼗五周岁时领取;独⽣⼦⼥的⽗亲年满六⼗周岁时领取。 拓展资料:怎样办理60岁领取独生子女费?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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