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装修合同可以增加以下附加条款: 1、施工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 2、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业主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环保证明材料等; 3、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业主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