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警察依照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什么为限度 |
释义 |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一、什么属于行政诉讼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违法行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的9)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 二、手铐可以私人购买吗 手铐不可以私人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如果违反规定的,没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打架警察协警处理 公安机关接警后,会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置:继续打架斗殴的,且现有警力无法处置的,立即呼叫支援,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口头警告、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要做好取证工作。不能当场调解或构成犯罪的,依法取证,进行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四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警械使用 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武器使用 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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