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只发放半个月高温补贴是否正常? |
释义 | 高温补贴不是每个公司都必须发放的。高温补贴发放需要达到的条件:1、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露天工作;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如果没有达到条件的劳动者是没有高温补贴的,像在办公室上班,而且还有空调,室内温度低于33摄氏度,公司是不用发放高温补贴的。如果职工在室内工作无空调,温度超过33摄氏度作业的,公司也应当支付高温补贴;3、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补发。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工厂不给高温补贴是正常的吗?以前有,现在工厂不给 法律分析:看具体温度。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深圳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深圳高温补贴的标准,一般是每人每月150元。并且在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还要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该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法律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四条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并加强对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维护和管理。 企业未达到国家发放高温补贴的标准,企业关爱保护员工发放高温补贴,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公司不给员工发高温补贴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条件进行具体的分析。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高温作业条件且公司仍然拒绝发放高温补贴则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在前半个月,我为朋友的一家公司做了法人,现在我要注销怎么注销? 一、法人怎么注销1、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二、公司清算流程是什么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5、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请问半个月联系不上人,能不能报警? 一、找不到人多久可以报警1、找不到人多久可以报警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1)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以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2)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的人身安全可能会有危险,或者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2、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及时审查办理。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二、找不到人多久才算是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联满两年的算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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