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啊 |
释义 |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不能随意撤销,除非有法定事由。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实际中,担保是一定重要的事,一定要考虑清楚,以及了解相关的注意事项,以免受到相应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如何取消担保 担保合同已经生效后,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经过债权人同意。 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 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 购房担保人是怎么取消 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其他情况下担保人是不能取消的。担保人如果需要解除担保,要根据担保人、借款人已经出资机构所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来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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